勿論也、子之負物不可掛親ニ、 雖然親加判於有之ハ、不可遁 其償事一、不用父母之制詞、町之年寄五人組 之異見不致承引者有之は 可召連来、先令牢舎、其上 於不直覚悟は、親切久離可 追払、万一対テ父母存遺恨は、 彼者従町中可捕来、大坂中 引渡可行死罪事一、父母之出入諸親類并丁中雖 扱之、無同心差上目安及対決 輩、穿鑿之上為親非分は、 依其品可申付、又於有子非儀ハ、 任父母所存以不孝之科或籠舎、 或久離切可追払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