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兄弟之出入、互不知愛敬無道之 輩、対決之上無道理は、急度 可誡之事一、夫婦之出入離別之女、先年 如申出敷銀衣類早速可戻之、 令難渋は可為曲事、相果跡 敷銀等之出入、前廉如書出 可致沙汰事一、町人家人と出入有之而、差上目安 及対決輩、不知主従之礼、 家人非分於有之は、牢舎申 付、其上可任主人之意、無道 理者可有其沙汰事一、譲家財於惣領重而譲与次男 輩、雖致兄訴訟父存命之内 有疎意、後判令所持者可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