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還 人馬之事 定一、御伝馬并駄賃荷物、一駄四十貫目事一、従大坂枚方迄之駄賃銭一駄百五十文、 無荷物ハ七十弐文、堺へ六十文、 無荷物ハ三十文、帰り馬駄賃同前之事一、附り、人足賃ハ可為馬之半分一、人馬之御朱印持参之者於有之ハ、 致拝見、町奉行へ相断可出之事